石碣常见问题

文章标签: 公司2021劳动合同胡某岗位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这样调岗合法吗?

  • 常见问题
  • 2025-07-20 00:40:41

案情简介胡某于2008年7月13日进入某生活服务公司工作,双方前后分别签订五次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胡某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而且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劳动者的能力、表现、特长等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胡某自入职以来,实际一直在食堂从事厨师工作。2021年3月13日,该公司向胡某发出调岗通知书,通知胡某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决定从2021年4月13日起将胡…

文章标签: 申报办税报验税务局点击三方

如何在网上办理逾期未申报处罚?

  • 常见问题
  • 2025-07-19 08:09:52

一、信息报告类问题(1)请问我现在三方协议的状态是所有批扣,如何可以变更为所有非批扣呢?答:修改批扣为非批扣需先终止原三方协议,再重新签订。请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中,找到终止网签三方协议,将原有三方协议终止后,进入【网签三方协议】模块,点击新增,在网签三方协议申请表中,选择想要实现的批扣标志。此后,将新签订的三方协议验证通过即可。(2)我公司股…

文章标签: 用人单位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参加第六十二

未参加工伤保险要及时补缴!这些待遇依然可以获得!

  • 常见问题
  • 2025-07-20 04:45:38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3根据《人力资源…

文章标签: 所得额扣除税前捐赠公益性组织

企业捐款支出,可享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常见问题
  • 2025-07-20 00:43:17

1、什么是公益性捐赠?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2、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哪些?答: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

文章标签: 支付罚款违约金违反扣除罚金

罚金、罚款、罚息,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 常见问题
  • 2025-07-20 00:40:41

情形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例如:公司因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行政性罚款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例如:1.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罚款。2.因以前月份少申报…

文章标签: 劳务单位工伤工伤保险派遣用工

关于劳务派遣工工伤,这些知识你要知道!

  • 常见问题
  • 2025-07-20 00:09:45

劳务派遣发生工伤怎么办?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劳务派遣中,因为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很容易让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不知道该找谁负责。那么,劳务派遣发生工伤到底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01派遣用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一)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

文章标签: 企业债务人损失坏账应有属于

一直挂在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 常见问题
  • 2025-07-19 20:53:04

许多财务苦恼:公司有一笔一直收不回的货款、劳务费,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能给我支支招吗?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一直挂在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1.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 属于债务人破产清…

文章标签: 养老金cn社部乡村专场主会场

一大波好消息来袭,快来看看哪条与你有关!

  • 常见问题
  • 2025-07-20 05:09:14

@技能人才人社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意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意见》明确,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Now consult, will get more discount.

现在咨询,将获得更大折扣优惠
以及一份专业财税解决方案,让您轻松了解财税要点及流程

客服

扫码联系客服扫码添加微信

电话

18025150032 7*24小时服务热线

微信

扫码联系客服扫码添加微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