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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汇总纳税的通俗理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文第二条到第十五条,具体来说就是,汇算清缴时总机构统一计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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